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
沈药大保卫字[2019]2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维护校园公共安全,加强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给安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1.视频监控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方式调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处长批准,并做好登记。监控室内禁止拍照、录像。
2.视频监控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未经保卫处许可不得擅入。
3.进入视频监控室必须换穿专用拖鞋或鞋套。非监控室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进入,一律不准操作监控系统,需要查看录像必须按照审批程序由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4.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保卫处,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在通报、汇报情况时一并报送可视情况,然后调取相关录像视频并根据情况下载、截图。
5.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公器不得私用;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聚会等;严禁将易燃易爆或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带入监控室,室内禁止吸烟。
6.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关闭硬盘服务器、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设备人为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保卫处,由保卫处组织人员处理。
二、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视频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值守,不准擅离、脱岗、迟到、早退,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2.工作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信息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凡有监控录像调阅、拷贝时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应及时做好备份存储,不得向其他人泄露相关信息。
4.值班员在当班期间,如发现监控系统出现异常现象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5.值班员要保持室内清洁并对机器表面进行清理,保证机器无烟、无尘,在低温状态下正常运行工作。
6.值班员负责校园110电话的接听工作,电话要在响铃三声内接起。上卫生间或打水等短暂离开时,回来要首先查看电话来电情况,如有来电立即回拨。
7.值班员接到校园110电话后,根据情况即刻处理。正常工作时间,向保卫处分管人员汇报(具体见校园110报警电话流程图);节假日、寒暑假等休息时间向保卫处值班人员汇报。
8.视频监控室值班员每日检查内容如下:
(1)大屏幕运行情况;(2)重启电脑—登陆系统—资源统计,查看系统掉线情况并做记录;(3)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地面予以清洁;(4)检查对讲机、110电话等通信系统是否正常;(5)检查自己分属区域内点位具体情况,如点位录像总体时间长度、视频角度、是否间断等。
9.视频监控室值班员每周检查内容如下:
(1)对监控室内的监视器屏幕、监控电脑、机柜等表面进行除尘清洁;(2)检查监控镜头、交换机、服务器、硬盘是否出现损伤和非法更换;(3)检查监控镜头周围的树枝、广告牌、蜘蛛网等遮挡物,并做好记录。
10.视频监控室值班员每月检查内容如下:
(1)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情况进行大修;(2)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将每月检修内容和巡查情况做好记录;(3)对摄像头镜头清洁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并做好记录。
三、录像查阅、拷贝流程
1.视频监控资料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未经批准严禁查阅、拷贝。视频监控室内严禁拍照、录像。
2.校内师生查阅视频监控时,首先向保卫处视频监控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视频监控室填写《沈阳药科大学监控录像查阅审批表》,然后由监控室值班员调取。
3.公安机关查阅视频监控时,携带警官证、单位介绍信、立案卷宗,经保卫处管理人员确认,并经处长批准后填写《沈阳药科大学监控录像查阅审批表》,然后由监控室值班员调取。
4.外来人员查阅视频监控时,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和我校相关部门介绍信,首先向保卫处视频监控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评估并经处长批准后,到视频监控室填写《沈阳药科大学监控录像查阅审批表》,然后由监控室值班员调取。
5.视频监控录像一般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拷贝,必须拷贝时填写《沈阳药科大学监控录像拷贝审批表》,经保卫处综合评估后,由处长签字确认,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拷贝。
6.视频监控录像严禁公布、销毁,违者严惩不贷,涉嫌违法的将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