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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户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10:49:13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户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沈药大保卫字[2019]3号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国家户籍管理的相关政策,为方便学校师生办理户籍迁移借用等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入职教工办理户口落户

本人需提交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关系介绍信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二、入学新生办理户口落户

1.辽宁省考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外省市的考生自愿办理,如无特殊需求建议不做迁移。

2.外省市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户口迁移证上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准确,经办派出所公章、经办人名章齐全。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迁移地址。户口迁移证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必须一致。

3.户口迁移地址(必须写全):

常驻沈阳药科大学校本部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为: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常驻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为: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户口迁移地址务必准确,由于迁移地址写错而不能落户,后果自负。

4.落户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A4纸一版面),本人到所属派出所照相。

5.户口一经迁到学校直到本人毕业离校方可迁出,迁入学校的户口学生毕业离校一律迁出。

6.新生入学后,落户事宜由校保卫处综合科集中办理。

7.户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考入我校硕士或博士,户籍不作变动。

三、教职工办理户口迁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属派出所自行办理。

四、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

由学校保卫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户口迁移地址,到所属派出所统一办理。

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拿到手后,同学要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码和迁往住址等六项内容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本人找保卫处负责户籍管理的老师核对后再由公安机关作更改。禁止本人自行更改。

2.个别已婚研究生婚姻状况栏是“未婚”可不作改动,待本人到单位或学校报到落户时,再变更。

3.“户口迁移证”由本人携带到接收单位或学校办理落户,要尽快将户口落户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仅一个月。

4.户籍在校我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户籍不作变动

5.迁到沈阳市的学生持常住人口登记卡落户,注意事项同上。

五、户籍借用

落户沈阳药科大学集体户口的师生,借用户口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填写沈阳药科大学集体户口借用登记簿,研究生借用需填写研究生借用户口流程(研究生处官网下载),如他人代领取需本人电话告知,携带代领取人身份证或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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