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各楼宇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沈药大保卫字[2016]4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证目前使用及搬迁过程中主校区及南校区实验楼、教学楼、办公楼等各楼宇消防安全,充分吸取从5月30日至6月2日沈阳四起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就目前使用中及搬迁入驻楼宇消防安全做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1.在目前使用及搬迁过程中,必须保证各楼宇中消防通道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2.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改造装修实验室、办公场所等,严禁私拉、乱接各种电线;
3.严禁任何物品占用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
4.严禁挪用楼宇内消防设施、设备,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5.严禁埋压、圈占、遮挡疏散指示标志、消火栓、占用防火间;
6.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楼宇内、外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救援通行;
7.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严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其正常使用;
9.各种化学危险品、实验用高压气体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外泄,要严格按规程安装及操作;
10.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必须申请动火证明;
11.严禁使用违禁电器,对需连续使用的不间断电器设备要派专人管理,做好维护及保养记录;
12.严禁在各楼宇内做饭,焚烧各种垃圾、杂物及向下水道排放废弃的有机溶剂残液;
13.严禁在楼宇外动火及焚烧各种物品;
14.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接受整改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