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校内机动车管理,确保校园交通秩序,同时为启动校园智能车牌识别系统做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校内机动车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从2023年4月25日开始,到2023年5月6日结束。
二、为方便教职工上报机动车辆信息,采取集中登记、集中上报、集中统计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各部门填写《部门公用车辆登记表》和《教职员工私用车辆登记表》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5月6日前将车辆信息表纸质版(电子版信息表发送至1144052655@qq.com)上报保卫处(明德楼142)。
三、本次统计工作以“一人一车”为原则,每位教职工限上报一台私用车辆(私用车辆为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信息,并且所上报私用车辆只限本校教职工本人使用。
四、根据学校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在校学生及其他校外人员暂不在统计范围之内,未统计车辆需登记审核后再进入校园。
五、智能车牌识别系统启用后原机动车通行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