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全部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沈药大保卫字〔2015〕1号

发布时间:2015/01/13 14:36:52   发布机构:保卫处   浏览次数:

沈药大保卫字〔2015〕1号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学校寒假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吸取“上海踩踏事件”、“哈尔滨仓库火灾”、“云南古城大火” 等事故的沉痛教训,根据省公安厅、市文保分局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主管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本着对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假前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安排部署本单位、本部门假期涉及的各类安全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引导等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放假前要全面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灾、防诈骗、防投毒、防传销、防破坏、防爆炸等各项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化学制剂及水、电、气的管理,要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防止各种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寒假期间是教职工探亲、访友、旅游集中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假期期间的交通安全,特别是学生离校后安全问题。要提醒离校学生注意出行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黑车、无牌、无证、车况较差的交通工具,要提高警惕,防止人身伤害,防止失联,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强化留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各项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留校学生的在校期间的安全。
四、寒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不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要贴上封条,彻底关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校内严禁个人存放贵重物品。
五、假期期间,人员相对减少,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一)加强用电管理,严禁私接或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对建筑时间比较长的楼宇,要认真检查一下用电线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工作。对已经使用多年的各种设备,要认真检查,防止其带病运行或超期使用,彻底杜绝因设备问题带来火险或火灾。
(二)对长期不间断使用的设备,必须安排人员值守,要做好设备使用及保养记录。
(三)严禁使用小太阳等电加热设备取暖;严禁在办公室、实验室等地做饭、会餐;严禁在公共场所、实验室吸烟,严禁将吸剩的烟头乱丢、乱放。
(四)要对占用的公用走廊、楼梯间等消防通道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通道。
(五)实验室严禁存放大量有机溶剂及高危、高压的易燃易爆气体,要对使用过的废液及时送到学校指定回收地点,对确需使用的实验用气体必须经审核批准。
六、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值班纪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校总值班报告(报警电话: 23986110),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实行责任追究。
七、为加强寒假期间校内安全,主校区西南门将封闭,封闭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18:30时至2015年2月26日06:30时;南校区采取全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入南校区的人员与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八、各单位、各部门2015年1月20日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及留校学生名单上报保卫处治安科。
沈阳药科大学
2015年1月12日

沈阳药科大学保卫处拟文 2015年1月12日印发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2 © 沈阳药科大学保卫处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110016
平台研制:沈阳药科大学计算中心  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