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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校园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沈药大校字〔2026〕99号)

发布时间:2026/09/08 09:42:57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沈阳药科大学校园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落实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行校园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辽教通〔2026〕158 号)的文件要求,健全我校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程管控的校园安全治理体系,调动全体师生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整改、消除校园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沈阳药科大学全体在校教职工及学生

第三条 隐患定义

校园内部事故隐患是指存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公共秩序混乱、负面舆情及其他安全风险的问题、缺陷和违规行为。

本事故隐患不包含:

1.后勤常规养护、计划内设施维修、垃圾清运、道路楼体基础修缮类问题

2.自然灾害造成的设施损坏;

3.车辆轻微超速、实验室废液未及时回收、实验人员防护少量缺失、无长期风险且现场可立即整改的问题;

4.校园流浪猫狗、蛇鼠等野生动物偶然出没问题。

成立校园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校级领导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处,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计财处、人事处、学生处、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第二章 举报渠道与受理流程

多元举报渠道

学校设立固定安全隐患举报受理机构(保卫处为牵头受理部门),开通以下常态化举报渠道,全天接受举报:

电话举报:校内固定举报电话43520119(公示于校园公告栏、官网、楼宇入口);

线上举报:企业微信举报端口;

线下举报:保卫处办公室现场举报、书信投递至指定举报信箱沈阳校区图书馆一楼;本溪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一楼

闭环受理流程

登记分派:受理人员接到举报后,1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登记,明确隐患位置、问题描述、举报人信息,按隐患类型分派至对应职能部门核查。

核查处置:较大隐患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重大隐患5—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查人员如实出具核查意见,判定隐患是否属实、划分隐患等级。

整改反馈:经查实的隐患,责任部门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1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受理部门及举报人。

台账管理:严格执行 “一事一档”,建立隐患举报奖励专项台账,完整记录举报时间、隐患详情、核查人员、核查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奖励金额、领取记录等信息。

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隐患情况,注明隐患具体位置、问题现象,可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回访以及后续奖励发放。学校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刁难、排挤、打击报复。

严禁捏造事实、恶意虚假举报、诬告陷害他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隐患等级划分与奖励标准

隐患等级划分

结合风险程度、危害后果、整改难度,将查实的安全隐患划分为较大隐患、重大隐患两个等级最终由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定等级

较大隐患:违反安全法规标准,中等风险,整改需投入人力物力,隐患爆发后可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造成局部区域安全事故暂不构成文件规定重大隐患情形的安全隐患。

重大隐患:极易引发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判定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教发厅函〔2024〕20号)文件执行

奖励标准

较大隐患给予200元-500元奖励;重大隐患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对于可直接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舆情风险的举报,酌情提高奖励金额,并公开表彰。

以上奖励具体金额由领导小组决定,所有奖励资金从学校校园安全专项经费列支,专款专用,隐患核查属实兑付

第十条 奖励兑付规则

多人共同举报同一隐患,奖励由全体举报人平均分配;同一隐患被多人分别举报,仅对首位有效举报人发放奖励。

校内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履行本职工作发现并上报常规隐患,不参与本办法奖励;发现超出本职巡查范围的较大、重大隐患,可正常申领奖励。

公示、培训与监督

第十 信息公示

学校在校园官网、公告栏、电子屏等醒目位置,公示举报渠道、受理部门、奖励标准管理规定

第十 宣传与培训

将本规定纳入新生安全教育、教职工安全培训,实现全员知晓、全员覆盖。

附则

第十 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6 年 8 月 31 日起正式施行,由校园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 补充说明

本规定根据上级政策及校园安全实际情况,可适时修订完善。原有相关校园隐患举报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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