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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校区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沈药大校字〔2014〕8号

发布时间:2014/04/24 11:14:39   发布机构:武装保卫处   浏览次数:

沈药大校字〔20148号

签发人:毕开顺

关于南校区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南校区安全管理,确保校区安全平稳运行,现将南校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 外来人员管理

1.外来办事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到校办事,需先行出示有效证件,说明事由,并联系校内接洽人员,经门卫保安人员确认后,方可登记入校。

2.外来施工人员管理:

(1)外来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保卫处报送人员信息,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统一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2)施工人员应当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严禁进入学生学习、生活区域。

(3)外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立警戒标示。施工车辆应沿规定路线行驶,避开校园内学生集中地段。

二. 车辆管理

1.外来机动车辆如需入校办事,按外来办事人员管理制度登记后,凭驾驶员证换领机动车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

2.机动车辆在校园范围内必须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并在指定位置停放。对于违规车辆,视情节轻重采取锁车、禁止该车辆再次进入校园等处罚措施。

3.校园内禁止自行车、助力车、摩托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行驶。校内各经营单位不得以促销等名义向学生发放自行车。

4.午间学生活动较为集中,校内路面状况复杂,每天11:00至13:30期间,禁止送货车辆出入校园。

5.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及探望、接送学生的私家车辆,如无伤病、紧急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三. 消防安全管理

1.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设备及设施。严禁占用、封闭消防通道。

2. 严禁在教学楼、宿舍、实验室、树林草坪等消防重点部位吸烟。严禁焚烧垃圾。

3. 严禁使用违禁电器。

四. 学生活动安全管理

1. 校团委及各院分团委、各学生社团组织学生活动时,应按规定向保卫处提交学生活动审批表到武装保卫处备案, 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2. 校园内禁止随意张贴海报、广告,禁止随意发放传单。

3. 严禁学生私自组织盈利性授课、培训活动。

4. 严禁学生私自在南校区从事各种商业营销活动。

5. 严禁学生在坡路进行轮滑等各种危险性活动。

五.校内出租房屋及各经营单位,自使用及经营开始,一律凭合同到武装保卫处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对未经备案单位,一经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关于 南校区 校园安全 规定

沈阳药科大学 2014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 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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