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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发布时间:2013/07/09 10:33:10   发布机构:武装保卫处   浏览次数:

一、落户须知

1、辽宁省考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外省市的考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

2、户口迁移证上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准确,经办派出所公章、经办人名章齐全。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迁移地址。户口迁移证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必须一致。

3、户口迁移地址(必须写全):沈阳药科大学或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4、落户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一寸照片一张,研究生上交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学号,本科生上交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班级。

5、户口迁到学校后直到毕业离校不得迁出。

二、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后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拿到手后,同学要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编码和迁往住址等六项内容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本人找保卫处老师核对后再由公安机关作更改。禁止本人自行更改。

2、个别已婚研究生婚姻状况栏是“未婚”可不作改动,待本人到单位或学校报到落户时,再变更。

3、“户口迁移证”由本人携带到接收单位或学校,要尽快将户口落户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仅一个月。

4、就业代理的同学,户口迁移由学校就业办统一办理。

5、本科生考上我校研究生的户口不动。

6、迁到沈阳市的学生持常住人口登记卡落户,注意事项同上。

户口办理相关事宜请到正门西侧武装保卫处二楼综合办公室找张老师,办理时请尽量避开节假日(包括寒暑假),以免给您带来麻烦。

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2398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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